
今天上午,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办机砖厂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明、蔡某龙经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,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。
2000年,蔡某明向古巷镇锡岗村委会租用位于“和尚坑”的土地,与他人合伙开办永明机砖厂。2005年7月19日,有关部门确权认定,永明机砖厂所在地属湘桥区凤新街道东埔村所有,2005年7月19日起,东埔村委会开始向永明机砖厂收取租金并确认该厂租用土地14余亩。
另一犯罪嫌疑人蔡某龙,于1992年向湘桥区凤新街道东埔村租用位于“黎厝埔”的土地,与他人合伙开办东埔机砖六厂。
2007年10月,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蔡某明、蔡某龙开办机砖厂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,属非法占用农用地。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测,永明机砖厂占用农用地14.248亩;东埔机砖六厂占用农用地面积27.993亩。以蔡某明、蔡某龙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座机砖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节严重,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两人停止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并自行拆除砖窑,但两人拒不拆除。随后,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,现经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,今后上午,公安机关对两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执行逮捕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





